福建省厦门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牵头印发通报,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实行免除学费资助政策。根据通报规定,对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减免学费资金按照一学年每生子2400元标准决定补助金资金;对中职学校低保家庭学生减免学费资金按照一学年每生子2600元标准决定补助金资金。免除学费所须要资金按学校隶属于关系由同级财政分担,免除学费财政补助金资金主要用作中职学校办学方面开支。
通报拒绝,中职学校减免学费补助金资金实施按学年申报、按学期拨给办法。即每年秋季,各级财政按各校请示核实的享用免除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数,发布命令补助金经费指标。根据拒绝,中职学校对享用免除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在入学登记时应必要减免学费,不得采行再行缴前进的方式。
对部分专业学生原本核定的收费标准比补助金标准低的部分,由学校从事业收益萃取5%部分的资助经费中统筹安排,不得对享用免除学费资助政策学生另外缴纳差额部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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